蒙娜丽莎文学 > 其他小说 > 仟门初六 > 第1030章 独创之术

  两人定好了赌注,林长明便叫来一个美女荷官。

  站在牌桌前,荷官熟练的打开了一副扑克牌。

  把大小王和配牌放到一边,把牌的正面朝上,接着用手轻轻翻转牌尾。

  整副牌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,唰的一下,全都翻转了过来。

  荷官冲着两人做了个请的手势,客气的说道:

  “二位老板,请验牌!”

  洪爷也没有任何花哨的动作,只是用手在牌上来回摸过一番。

  接着,洪爷一耸肩,冲着符大海说道:

  “到你了!”

  符大海也不说话,就见他伸出小手指,在牌上轻轻略过。

  到牌中处,小手指忽然不动,整个手掌扣在牌上。

  从头到尾,依次拂过。

  所有人都正常的看着这一切,只有我,内心狂跳,震惊不已。

  符大海的验牌方式,我从未用过。

  但我对这种技法,却了如指掌。

  他用小手指验牌,行话叫“排雷”。

  小手指是所有手指中,最为敏感的。

  可以通过它,来检验牌是否下焊或者药水。

  而中间转换为手掌扣住牌,则是自己可以寻找下焊的机会。

  这招儿其实并不算高明,而我之所以震惊。

  是因为我刚学千术时,六爷便教过我这种验牌方式。

  最主要的是,六爷曾和我说过。这种验牌方式,是他酒后琢磨独创的。

  一种独创的技法,一个椰城的人竟然也会。

  难道,他认识六爷?

  可一个在关东边塞,一个在天涯海角。

  这两个人,是如何联系到一起的呢?

  荷官洗过牌,给洪爷和符大海各自发了两张暗牌。

  我并没看洪爷,而是把所有的注意力,全都集中在了符大海的身上。

  我想看看,他是否还会其他的东西。

  两人的大小盲注,分别是两千和一千。

  洪爷也不看牌,拿起一万的筹码,便扔到牌桌上。

  “一千!”

  符大海冷笑。

  “我还以为你玩的有多大,一千块,太小气喽!”

  话一说完,便把面前的所有筹码,全都推到了牌桌上。

  “allin。敢不敢玩,废物!”

  符大海一抬手,身后的保镖便递给他一块生槟榔。

  他扔到嘴里,一边嚼着,一边挑衅的看着洪爷。

  洪爷也不生气,他依旧不看牌。只是把筹码在手里来回摆弄。

  “叫我废物可以,但前提是你要比我牛B。不然,你可就连废物都不如了!”

  话一说完,就听“哗”的一声。

  洪爷把所有筹码,也跟着全都推到牌桌中间。

  我没看到两人有任何出千的动作,而此时全部梭哈,更像是一种赌气。

  “亮牌吧!”

  符大海说完,便把自己手里的牌亮开。

  他的牌很小,56不同色。

  洪爷也跟着亮了牌,他的牌面还可以10、K不同色。

  但无论是他俩谁,这种牌根本没有allin的价值。

  荷官削了张牌,发出三张公共牌。

  而在她发牌的那一瞬,我心里不由一动。

  看着,她像是从上面把牌发出。

  但实际上,她的三张牌却是从中取的。

  怪不得肖一夫觉得不对,原来这里问题竟然出现在荷官上。

  我不由的有些为洪爷担心。要知道,虽然我看到荷官出千了。

  但我现在点破也没用,我没证据,她也根本不会承认。

  最主要的是,洪爷根本没有碰牌的机会。

  就算洪爷和侃爷学了滔天本事,没碰牌的机会,他一样也没办法出千。

  三张公共牌依次亮开。

  两张5,一张10。

  符大海现在是三条,而洪爷只是个对子。

  加上荷官出千,这一局洪爷恐怕要丢人了。

  一见自己是三条五,符大海大口的嚼着槟榔,得意洋洋的冲着洪爷说道:

  “兄嘚,后两张还用发吗?要不你现在就脱光衣服,下楼去喊白痴吧!”

  说着,他自己竟先大笑了起来。

  符大海又看向了林长明,说道:

  “林叔叔,麻烦你一会儿借我个相机。我要给这位兄嘚拍几张照片……”

  洪爷像是没听到一样,他盯着美女荷官的手,笑眯眯的说道:

  “修长的手指,白嫩的肌肤。只是可惜,这手竟用来发牌。我的女朋友要是有这么漂亮的手,那我岂不是幸福死了……”

  洪爷也不在乎林巧巧在场,他竟开始调戏荷官。

  荷官也不敢说话。只是默默的,发出了第四张牌。

  一张2,对牌局没有任何的影响。

  到河牌时,荷官看向洪爷,问道:

  “老板,晕牌吗?”

  因为两人早就allin。并且符大海的牌,明显比洪爷的大。

  最后一张牌,是可以选择晕牌的。

  洪爷想都没想,便笑眯眯的说道:

  “当然了!”

  荷官便把手放到了牌堆上,她准备把最后一张牌,暗发给洪爷。

  可她刚一动,洪爷忽然说了一句:

  “等一下!”

  众人都是一愣,而洪爷却一伸手。

  自己的大手,完全覆盖在荷官的手上。

  “这么漂亮的手,一定会给我转运的。来,我们一起发!”

  

温馨提示:方向键左右(← →)前后翻页,上下(↑ ↓)上下滚用, 回车键:返回列表

上一章|返回目录|下一章